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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需要的具体注册条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19 08:31:09    文字:【】【】【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业务的合法凭证,是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是经营典当行或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的合法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典当行在营业期间应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以及营业场所的监察情况。

  1. 公司注册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该咨询当地商务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并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典当行的股权结构:典当行必须有2个法人股,该法人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控股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每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每家总营业额在1500万以上每年;

  2、典当行的注册资金: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典当行的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相关部门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脚注信息
地址:浙江省某某市某某路有01234号 邮编:312345 电话:000-12345678 传真:000-87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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